满文明办〔2016〕31号
关于对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全市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王君书记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打牢创建基础,提升创建水平,保持创建常态化,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全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范围
全市各责任单位
二、 自查时间
2016年8月18日—8月23日
三、 自查内容
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照目标责任状进行自查。
四、 自查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责任目标认真、细致、全面开展自查,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把文明城市创建这一惠民工程抓实抓细抓好。
2、各责任单位自查结束后,市文明办将于8月24日起,分三个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此通知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