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5-20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全市各文明委成员单位:

     现将《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组建,是指导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和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协调小组设组长1人,由市委宣传部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同志组成。
  第三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文
  明办志愿服务科承担。
  第四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协调小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全市志愿服务事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作出
  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第六条 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具体包括:
  (一)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二)研究确定志愿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统一安排部署全市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四)统筹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志愿服务重大问题;
  (五)统揽志愿服务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完成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 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协调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也可向协调小组成员征询议题,报协调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列席人员为联络员及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条 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审阅后签发。会议纪要送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
  四、协调分工
  第十一条 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组织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财政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分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志愿服务工作,共同支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团结带领本领域成员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协调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执行落实
  第十四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小组日常事务,督促落实协调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具体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部门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处理志愿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起草制定全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志愿服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举措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推动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经验做法,宣传展示先进典型;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服务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健全完善志愿服务褒奖激励措施;
  (六)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适时召开成
  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志愿服务工作政策措施。
  2.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指导支持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人才队伍培训,组织志愿服务典型宣传经验推广和表彰活动。
  4.做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工作,推动构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市总工会
  1.研究拟订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2.指导推动各级工会广泛组织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持续
  打造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3.指导工会系统加强职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
  4.选树职工志愿服务典型,发挥工会媒体作用弘扬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
  团市委
  l.统筹青年志愿者事业发展,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及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所列相关内容。
  2.制定青年志愿者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推动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
  3.推动青年志愿者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基层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年志愿者骨干培养和培训。
  4.选树优秀青年志愿者典型,传播和弘扬志愿精神,培育支持基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发展,提升青年志愿者事业信息化水平。
  市妇联
  1.研究拟订巾帼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
  2.围绕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指导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常态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3.加强巾帼志愿服务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的典型经验。
  4.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巾帼志愿者管理培训。
  5.宣传展示巾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市科协
  1.团结引领全市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志愿服务事业,广泛开展以科学普及、科技惠民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2.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技志愿服务。
  3.打造科技志愿服务“智惠行动”品牌,使科技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化。
  4.选树科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建设科技志愿服务示范体系。
  市文联
  1.研究拟订全市文艺志愿服务政策、规划,推进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2.按照市文明委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3.推动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文联各协会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工作。
  4.弘扬志愿精神,完善文艺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宣传文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促进文艺界道德行风建设。
  市残联
  1.推动助残志愿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3.培育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助残志愿者开展工作。
  4.宣传助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红十字会
  1.研究拟订全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对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总结。
  2.培育和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3.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要求,开具志愿服务绩效证明,维护红十字志愿者合法权益。
  4.开展国内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合作与交流。
  市教育局
  1.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师生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工作。
  3.制定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精神、志愿服务,知识技能等基础教育。
  4.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和实践体验活动,推动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联动的“实践育人共同体”。
  5.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志愿服务有关政策和标准。
  3.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4.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志愿服务组织违反《志愿服务条例》的行为。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财政局
  1.研究拟订志愿服务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志愿服务工作支持措施。
  2.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志愿服务重点项目。
  3.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
  1.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3.指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
  4.总结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经验做法,宣传推介先进典型。
  市交通运输局
  1.研究拟订交通运输志愿服务工作计划,指导推动交通
  运输行业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2.分层分类建设交通运输志愿服务队伍,研究制定相关
  褒奖激励举措。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
  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交通运输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4.利用交通场所开展志愿服务宣传,选树推广交通运输行业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2.围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
  3.指导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4.指导推动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推进旅游行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打造旅游景区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5.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各类文化人才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6.研究拟订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7.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统计、评估、激励制度。
  8.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9.组织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等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研究拟订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制度办法,指导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2.组织开展恤病助医、健康促进、疾病防控、心理援助、无偿献血、为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项目化,加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和推广。
  3.建立卫生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志愿服务。
  4.组织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发展卫生健康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加强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青年志愿服务联盟建设。
  5.宣传推介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典型,在卫生健康行业传播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统筹指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研究拟订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2.搭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平台,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退役军人作用。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
  1.研究拟订应急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推动全市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应急志愿服务组织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能力测评、技能培训、竞赛演练等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3.健全组织动员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动员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能力.
  5.总结推广应急志愿服务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做好评价鼓励工作。
  

    附件2

  满洲里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凌 云 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员:
  唐玉清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元  团市委组宣学少部部长
  张 达  市妇联主席
  薛建国  市文联主席
  高云宏  市科协主席
  吴东奎  市残联理事长
  王 鑫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吕云梅  市教育局局长
  任 杰  市民政局局长
  张艳玲  市财政局局长
  孙守杰  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局长
  郑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宗 哲  市文体旅广局局长
  宋福玲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姜 芝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孟双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 杨 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