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满洲里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8-12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满文明委〔2019〕21号

  

   全市各区、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倡树文明新风,推动全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满洲里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为目标,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扎实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文明家庭”活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文明家庭为榜样,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家庭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形成人人遵纪守法讲文明、家家尊老爱幼传美德、户户友善互助倡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居民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 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评选申报

  2019年评选表彰第二届满洲里市文明家庭,全市各单位可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优中选优,向市文明办直接推荐。

  (1)市妇联等部门表彰的五好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

  (2)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全市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

  (3)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市文明办、市妇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文明家庭”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文明办。经“文明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我市“文明家庭”。

  五、表彰奖励

  全市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进行表彰,各区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市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奖励。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各单位尤其各级文明单位要激励本单位职工干部积极争当“文明家庭”。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文化阵地,积极宣传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激励更多家庭关注并参与评选活动;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家庭典型,发挥模范榜样作用,持续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促进家庭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升。

  (三)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通过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 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将群众评议好、事迹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家庭推荐出来,做好市级“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

  (四)认真落实,及时上报。

  各区、各单位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全市“文明家庭”推荐表和300字以内事迹材料。

  邮箱:mzlcjb@163.com,联系电话:6234003。

 

  此通知

 

  附:全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备注:请认真归纳总结主要事迹简介,要求300字左右。)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