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明办〔2017〕54号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市文明办将在全市192个文明单位中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总结
撰写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各单位对照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认真总结近两年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特色亮点工作,查找存在不足。经验交流材料题目自拟,要突出本单位创建工作特色,字数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5张展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图片(要有图片说明)。
二、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推广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和图片上传至63469685@qq.com邮箱,由文明办审核把关后,在满洲里文明网“文明单位”栏目中宣传展示,并由文明办向中央文明网宣传推广。将经验交流材料装订成册,下发各单位进行学习交流,并适时召开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组织专人撰写经验交流材料,并由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保证经验交流材料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创建工作整体情况。
2、环境布置。各单位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同时,对照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2017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完善创建环境布置。
3、示范带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排头兵作用,带头营造创建氛围、带头践行行业规范、带头创建文明家庭、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带头遵守交通秩序、带头维护公共环境、带头倡导绿色生活,汇聚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力量。
此通知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