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03-27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满文明办〔2017〕13号

 

  全市各单位:

  为纪念先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乡情感,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大力倡导孝心、推行孝行、弘扬孝道。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营造崇尚文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开展纪念活动。各区、武装部、机关工委、团市委及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部队官兵、共青团员等,通过讲述革命烈士故事会、诗歌朗诵会、观看纪念烈士事迹的影片、纪录片,献词、献花等祭奠方式,表达对先烈的感恩怀念,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品德,培养利他精神,激励健康成长。要利用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阵地广泛开展学习道德模范、革命英烈先进事迹活动。二是开展祭拜民族英雄、祭扫烈士陵园和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教育、工青妇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在校师生、学生家长集体祭扫苏联红军烈士陵园,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纪念先烈、学习英雄事迹。

  2.开展网上系列活动。开展“清明祭先烈 网上签名寄语”活动,教育部门组织青少年在网上进行祭扫,开展网上祭英烈、网上敬鲜花和网上签名寄语活动,以此引导中小学生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敬仰和追思。网络文明传播者要积极发挥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开展手机传播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进行传递。

  3.广泛开展清明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倡导“和谐清明,文明过节”的理念,开展文明祭祀劝导活动,鼓励职工、群众网上祭扫,不提倡在市内各街路口焚烧祭祀品,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文明、和谐、安全。各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慰问烈属、烈士遗孤,帮助在外乡贤祭扫家乡先人等活动,以此传承烈士精神,告慰温暖烈士亲人和在外乡贤。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刊播活动通知,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广播电视台要展播爱国主义教育电视专题片。三是宣传挖掘清明节思想内涵,以此弘扬和传承民族精神,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将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运用民族重要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力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广播电视台、报社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要广泛号召全市人民提倡文明祭扫,培育勤劳节俭社会风尚,提高文明意识,树立文明新风。

  4.各单位请于4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文明办邮箱:mzlcjb@163.com,联系电话 :0470—6262775。

  此通知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1日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1日发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