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不执行判决 法院有“后招”帮忙
发表时间: 2017-08-25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在司法实践当中,即使法院已判决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但是仍有很多人仍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寻求法院的帮助,法院可以让“老赖”“荣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生活处处受限,便会最终还款。陈某就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后,他却当起了“老赖”,法院依法使其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压力主动还债了。

  原告魏某一直在满洲里市经营蔬菜水果批发生意,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陈某做蔬菜水果生意,从原告处赊购蔬菜和水果运输到俄罗斯销售。在此期间,被告陈某多次从原告处赊购蔬菜、水果,赊购菜果款数十万元,被告只支付了原告部分菜果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原告。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货款,对于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被告予以承认,但只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支付。原告魏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从原告处赊购蔬菜水果,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拉走货物后,理应给付原告约定菜果价款,双方没有约定给付时间,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给付,故被告本人签字确认的两张赊欠单记载的赊欠数额194508元货款,被告应予给付原告。

  法院判决后,被告陈某却当上了“老赖”,一直没有将欠款给付原告。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在贷款、出入境等多方面处处碰壁、寸步难行。于是,通过法院归还了欠款,“主动”履行了义务,成功“走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生活不再受限。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