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无效 “老赖”认账
发表时间: 2017-08-25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有钱吃喝玩乐,却没钱还债?即使赢了官司也要不回钱?“老赖”拒执现象已逐渐成为了社会“顽疾”。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强化治理,将失信被执行人登上“黑名单”,把失信行为关进制度“笼子”,让“老赖”失“票子”、丢“面子”,更处处受限,用法律制度、社会舆论之力为诚信护航,让大小“老赖”都无处可逃。原告栾某就是赢了官司,却遇到“老赖”,“老赖”不执行判决,法院有“后招”帮忙要回钱款。

  原告栾某委托被告宋某在俄罗斯为其办理进口木材事宜,双方口头约定被告为原告每办理进口一车木材,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1000元代理费。期间,原告陆续给付被告办理进口木材的费用及应付被告的代理费等费用,其中有部分钱款是原告把款汇给在俄罗斯的被告的。但委托期间,被告重复结算了木材进口费用65万卢布,并举证了收支明细。经法院审查,认定原告举证不能证明债务关系,依法予以驳回。原告决定再次上诉,并提交了结算单据、银行费用清单、发票联等证据,经法院再次审查,证实上诉人举证有效,被上诉人宋某需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栾某重复费用,折合人民币13.42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768元由被上诉人宋某承担。

  二审败诉的宋某却把判决当成耳旁风,干脆避而不见。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宋某生活中处处受限,深知再无“躲猫猫”等规避执行方法可用,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通过法院将相关费用给付了上诉人。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