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名单刑满释放“老赖”主动交了赔偿款
发表时间: 2017-08-01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罪犯是流动人口,刑满释放后不知所踪,赔偿款没有丝毫着落。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这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他发现自己日常生活处处受限时,终于感受到压力,主动通过法院给受害人付了赔偿款。

  2007年6月,宁某等人在满洲里一个歌厅内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相约进行殴斗。宁某纠集数人在湖东小区转盘道附近,持刀将赵某找来的耿某等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耿某等人受到致残、重伤、轻伤不同程度伤害。宁某伙同他人因琐事砍伤被害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耿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宁某吃了官司又服刑,赔偿款变得遥遥无期,没有定数。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宁某也刑满释放了,但却不见了踪影,赔偿款没有丝毫着落,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出台及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好地对“老赖”们精准“狙击”,形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这对于有履行能力但存在侥幸心理、千方百计对抗、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有强大的震慑作用。“老赖”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处处碰壁、寸步难行。

  “因为被列入黑名单后,出行、办事都很不方便。早知如此寸步难行,不如早早还钱,图个心安理得。”刑满释放的宁某于2016年5月将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赔偿款合计14万余元通过法院交付于受害人,并成功“走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是规则就要遵守,是责任就要承担,是义务就要履行。人与人之间,以心交心,以尊重赢得尊重,人与法律间又何尝不是,心存敬畏是保护,无视换来的必然是惩戒。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