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时评】“处处受限”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 2016-11-25 来源: 满洲里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将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融资信贷、招投标等限制,迫使其履行给付义务,高效、便捷地保障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11月24日 人民日报)

  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势在必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某齿轮公司拖欠工资这一失信行为列为黑名单,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融资信贷、招投标等限制,其出发点并非吹毛求疵为企业发展设置“门槛儿”,更深度的意义则在于让诚信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夯实,值得点赞!

  不可否认,当前部分还存着多种企业失信行为乱象: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恶意欠薪……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痛点。某些企业为何产生失信污点以后,依然能“畅行无阻、我行我素”?如何抓住失信企业遁逃的“软肋”?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治理乱象依靠法治。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惩戒失信需要法镜高悬、依法推进。为惩戒失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如今,人们欣喜地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深入推进:惠州对企业有信用污点将被“一票否决”,甘肃建立省一级诚信企业“红黑榜”发布制度……将企业未来等同于信誉度,并其与经营、扩建、贷款等现实企业息息相关命脉信誉进行链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已成为法律见证下的共识。

  “信不足,安有他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信的本质是道德底线的失守。规范行为要出重拳: 让企业诚信曝光在百姓的视野之下,将企业发展与诚信这一道德行为进行捆绑、纳入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在全社会形成网络式管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让失信企业因其失信行为付出难以承受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从而对失信望而生畏,让失信者不敢“假摔”。如此,行为主体才会自动的约束其行为,达到有效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目的。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信者,以实之谓信。诚信,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对企业而言,“信用是最大的社会资本”。守信企业享一世之裕,国家支持、社会认可、百姓信任;失信企业虚假呈一时之得,政策受限、名望低落、社会排挤……企业讲诚信,自然建立起以诚信为根基的市场新秩序;反之,因经济利益的驱使让企业丢失了“进德建业”之本,必然处处受限、而最终被市场淘汰。(本网评论员 晓强)

 
责任编辑: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