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
(总第163期)
满洲里市文明办 2016年10月18日
市委决定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保持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10月18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决定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总分100分。在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明察暗访或复查复检中出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整体推进和测评结果的单位,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单位,将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违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的条管部门,市文明办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呼伦贝尔市级及以上各级文明单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市文明办将向上三级文明办提出批评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建议。
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是我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将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呈:市四大班子领导
发:全市各单位
(印数50份)